1965 年 Walter Penney 提出以 (i-1) 為 base 的複數表示法. [1]
以該 base 表示一個複數的時候, 各 digit 數值非 0 即 1, 他同時証明了任一複數基於該 base 的表示法唯一.
2000 年被再度發現以 (-i-1) 亦可造出另一套表示法 [2] , 而且証明了 (-i+1) 及 (i+1) 不行, 並整理了基於 (i-1) 表示法時, 數字的運算方法.
使用這表示法所表示的數字到底長怎樣呢? 以 (i-1)-base 為例:
1: 1
2: 1100
3: 1101
4: 111010000
4+i: 111010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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